说明书目录
化学品中文名: |
氮;氮气 |
化学品英文名: |
nitrogen;nitrogen gas |
别名: |
, |
分子式: |
|
分子量: |
|
企业名称: |
MSDS安全网(www.msdssafe.com) |
生产企业地址: |
|
邮 编: |
|
传 真: |
|
生效日期: |
|
企业应急电话: |
|
电子邮件地址: |
|
技术说明书编码: |
|
有害物成分: |
浓度(含量): |
CAS No.: |
氮 |
|
7727-37-9 |
危险性类别: |
第2.2类 不燃气体 |
侵入途径: |
吸入 |
健康危害: |
常压下氮气无毒。当作业环境中氮气浓度增高、氧气相对减少时,引起单纯性窒息作用。当氮浓度大于84%时,可出现头晕、头痛、眼花、恶心、呕吐、呼吸加快、脉率增加、血压升高、胸部压迫感,甚至失去知觉,出现阵发性痉挛、紫绀、瞳孔缩小等缺氧症状,如不及时脱离环境,可至死亡。氮麻醉出现一系列神经精神症状及共济失调,严重时出现昏迷。高压下氮气可引起减压病。液态氮具有低温作用,皮肤接触时可引起严重冻伤。 |
环境危害: |
对环境有害。 |
燃爆危险: |
不燃,无特殊燃爆特性。 |
皮肤接触: |
如果发生冻伤: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~42℃的温水中复温。不要涂擦。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。使用清洁、干燥的敷料包扎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眼睛接触: |
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吸入: |
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呼吸、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。就医。 |
食入: |
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。 |
以下部分隐藏,只有注册会员用户才能访问,请用下面方法注册登陆,谢谢
【温馨提示】
MSDS安全网为了能让广大网友得到更好的服务,杜绝不法人员盗用本站共享资源,最终决定隐藏部分核心资源内容,只供注册会员查看;
本站会员采用微信账号登录/免费注册机制,登录成功后即可免费查看和下载本站所有资源!谢谢支持!
微信账号登录
注意:微信账号登录成功后,若页面没有刷新,请按F5刷新本页面!
法规信息: |
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(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;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);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(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)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 13690-92);危险化学品名录。 |
填表部门: |
|
填表时间: |
|
数据审核单位: |
|
参考文献: |
|
修改说明: |
|
其他信息: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