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书目录
化学品中文名: |
氯;氯气 |
化学品英文名: |
chlorine |
别名: |
, |
分子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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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子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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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: |
MSDS安全网(www.msdssafe.com) |
生产企业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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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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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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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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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急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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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件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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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说明书编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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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害物成分: |
浓度(含量): |
CAS No.: |
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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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782-50-5 |
危险性类别: |
第2.3类 有毒气体 |
侵入途径: |
吸入 |
健康危害: |
氯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,经呼吸道吸入时,与呼吸道粘膜表面水分接触,产生盐酸、次氯酸,次氯酸再分解为盐酸和新生态氧,产生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。急性中毒 轻度者有流泪、咳嗽、咳少量痰、胸闷,出现气管-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的表现;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、局限性肺泡性肺水肿、间质性肺水肿,或哮喘样发作,病人除有上述症状的加重外,出现呼吸困难、轻度紫绀等;重者发生肺泡性水肿、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、严重窒息、昏迷和休克,可出现气胸、纵隔气肿等并发症。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,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“电击样”死亡。眼接触可引起急性结膜炎,高浓度造成角膜损伤。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,在暴露部位可有灼伤或急性皮炎。慢性影响 长期低浓度接触,可引起慢性牙龈炎、慢性咽炎、慢性支气管炎、肺气肿、支气管哮喘等。可引起牙齿酸蚀症。 |
环境危害: |
对大气可造成污染。 |
燃爆危险: |
助燃。与可燃物混合会发生爆炸。 |
皮肤接触: |
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眼睛接触: |
提起眼睑,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吸入: |
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呼吸、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。就医。 |
食入: |
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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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信息: |
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(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;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);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(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)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 13690-92);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(GBZ 2-2002);危险化学品名录;剧毒化学品目录;高毒物品目录。 |
填表部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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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时间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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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审核单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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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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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说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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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信息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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