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书目录
化学品中文名: |
汽油[闪点<-18℃] |
化学品英文名: |
Gasoline;Petrol |
别名: |
, |
分子式: |
|
分子量: |
|
企业名称: |
MSDS安全网(www.msdssafe.com) |
生产企业地址: |
|
邮 编: |
|
传 真: |
|
生效日期: |
|
企业应急电话: |
|
电子邮件地址: |
|
技术说明书编码: |
|
有害物成分: |
浓度(含量): |
CAS No.: |
C4~C12的烃类 |
无资料 |
8006-61-9 |
危险性类别: |
第3.1类 低闪点液体 |
侵入途径: |
吸入、食入 |
健康危害: |
汽油为麻醉性毒物,急性汽油中毒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害。急性中毒 汽油蒸气吸入呼吸道后,轻度中毒出现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步态不稳、视力模糊、烦躁、哭笑无常、兴奋不安、轻度意识障碍等。重度中毒出现中度或重度意识障碍、化学性肺炎、反射性呼吸停止。汽油液体被吸入呼吸道后引起吸入性肺炎,出现剧烈咳嗽、胸痛、咯血、发热、呼吸困难、紫绀。如汽油液体进入消化道,表现为频繁呕吐、胸骨后灼热感、腹痛、腹泻、肝脏肿大及压痛。皮肤浸泡或浸渍于汽油时间较长后,受浸皮肤出现水疱、表皮破碎脱落,呈浅Ⅱ度灼伤。个别敏感者可发生急性皮炎。慢性中毒 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、植物神经功能紊乱、周围神经病。严重中毒出现中毒性脑病,中毒性精神病,类精神分裂症,中毒性周围神经病所致肢体瘫痪。可引起肾脏损害。长期接触汽油可引起血中白细胞等血细胞的减少,其原因是由于汽油内苯含较高,其临床表现同慢性苯中毒。皮肤损害可见皮肤干燥、皲裂、角化、毛囊炎、慢性湿疹、指甲变厚和凹陷。严重者可引起剥脱性皮炎。 |
环境危害: |
对环境有害。 |
燃爆危险: |
极易燃,其蒸气与空气混合,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 |
皮肤接触: |
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,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眼睛接触: |
立即提起眼睑,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~15分钟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吸入: |
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呼吸、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。就医。 |
食入: |
饮水,禁止催吐。如有不适感,就医。 |
以下部分隐藏,只有注册会员用户才能访问,请用下面方法注册登陆,谢谢
【温馨提示】
MSDS安全网为了能让广大网友得到更好的服务,杜绝不法人员盗用本站共享资源,最终决定隐藏部分核心资源内容,只供注册会员查看;
本站会员采用微信账号登录/免费注册机制,登录成功后即可免费查看和下载本站所有资源!谢谢支持!
微信账号登录
注意:微信账号登录成功后,若页面没有刷新,请按F5刷新本页面!
法规信息: |
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(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;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);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(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)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 13690-92);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(GBZ 2-2002);危险化学品名录。 |
填表部门: |
|
填表时间: |
|
数据审核单位: |
|
参考文献: |
|
修改说明: |
|
其他信息: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