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书目录
化学品中文名: |
一氧化碳 |
化学品英文名: |
carbon monoxide;flue gas |
别名: |
, |
分子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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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子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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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: |
MSDS安全网(www.msdssafe.com) |
生产企业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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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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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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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效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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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应急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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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件地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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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说明书编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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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害物成分: |
浓度(含量): |
CAS No.: |
一氧化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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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30-08-0 |
危险性类别: |
第2.1类 易燃气体 |
侵入途径: |
吸入 |
健康危害: |
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。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心悸、恶心、呕吐、无力,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,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%;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,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,但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,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%;重度患者出现深度昏迷或去大脑强直状态、休克、脑水肿、肺水肿、严重心肌损害、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、呼吸衰竭等,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%。部分患意识障碍恢复后,约经 2~60天的“假愈期”,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,以意识精神障碍、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。慢性影响 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。 |
环境危害: |
对环境有害。 |
燃爆危险: |
易燃,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。 |
皮肤接触: |
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。 |
眼睛接触: |
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。 |
吸入: |
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呼吸、心跳停止,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。就医。 |
食入: |
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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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信息: |
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,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、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(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);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(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);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);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(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)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(GB 13690-92);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(GBZ 2-2002);危险化学品名录;高毒物品目录。 |
填表部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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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表时间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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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审核单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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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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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说明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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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信息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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